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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未都博客文章第280篇:比窦娥还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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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百家讲坛》系列书《玉器篇》紧赶慢赶在北京图书节上首发。按组委会的安排,周日下午先为读者讲一课,然后再签售。为讲这一课,我还认真地备了课,希望听众能有所收益。

签售本应换个场地,为了读者的方便,临时改在讲台上直接签,排队的读者也能看见我,这样会比较安心等待。为了《玉器篇》,我专门又做了一枚电子印章,上面写着“君子无故,玉不去身”的字样,做为首发纪念。排队的读者井然有序,我在台上,一眼望不见队尾。我是急性子的人,所以就加快了盖章速度,有时候会忽略了抬头致谢,心中还有一丝郁闷。

第二天北京的一家报纸有记者这样报道:《刘一达体贴问姓名马未都盖个章了事》。文中说,刘一达每次签名时,都要体贴地询问读者的姓名,然后在扉页上写下“赠某某”的字样。而另一个签售现场,……马未都……只需手持一枚大印章,一一盖戳了事,云云。

我和一达相识二十余年,互相尊重,还真没这么让人比较过,显得滑稽。我在以前的签售中也是这样,主要是为了省时有效;前天如手签,那么多人等到天黑净园也签不完,会辜负大家对文化的热爱。我可以对大家说的是,盖章也不是件轻松活,时至今日,我的右臂仍酸痛难耐,活动受碍,估计那位记者是不知的。

公平报道乃记者的职业操守,揣摩别人是文学家的拿手好戏。“比窦娥还冤”这句话为王朔首创,窦娥含冤,六月飞雪;比窦娥还冤,在今天的信息社会都没了飞雪的机会。

200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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