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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未都博客文章第407篇:缶的喜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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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缶在后奥运时代很是风光,北京的拍卖会上,什么东西也卖不过缶去,拍卖公司为了方便,成组推向市场,最终拍了一个多亿,令人咋舌。我看报纸在拍卖前说,奥运缶不可转卖盈利,只供收藏,这条违反常识与法律的规定不知是谁的意思,我知道后果一定很严重。
果不其然,几乎是拍卖第二天,我手机中就接到短信说,有缶要卖,“此缶适合公司,家庭摆设,极尽炫示公司实力,主人尊贵”云云,半文不白的广告词,令人无法不怀疑是垃圾短信。但紧接着大报小报地推波助澜,连价格也标明不低于14万,山寨版的缶也跟着起哄,说奥运缶不能满足国人收藏之热情,本公司按1:1的比例高仿,细节比真缶还精细,真可谓“假亦真来真亦假”,我估计一代人之后鉴定奥运缶就能混碗饭吃。
缶是什么,估计百姓弄不清楚。缶是瓦罐,盛酒盛水,地位自古不高,《礼记》载:“五献之尊,门外缶,门内壶。”你看内外有别;“击缶而歌”说的也是饭前饭后的娱乐,不是正经的演奏会。至于蒙皮大方缶,在2008年8月8日晚8点8分之前,全世界哪儿也没有,曾侯乙墓出土的那个青铜鑑缶(奥运缶的原型)说起来也是个定名误会。缶的本义是瓦器,吴昌硕晚年自称“老缶”,意思是说已禁不起折腾了。朱子家训中“器具质而洁,瓦缶胜金玉”一句表明的也是缶的地位。
蒙皮的缶历史上没有,蒙上皮敲打怎么说也是鼓。至于奥运缶以其特殊性及历史性的误会,在收藏领域昙花一现再正常不过,它作为文物之特性没有对错,错的是盲从,趋之若鹜,在旁观者看来是一出免费的喜剧。
2009.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