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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未都博客文章第531篇:居者有其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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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引
我将连续六天说明我对住房的看法。每一篇虽独立成篇,但必须连续读完才能完全理解文章的总体意思。希望此文引起决策者的关注。
主张
家在中国人心中首先是有个居所,“家”的字形字义也充分表达了这层含义。字形上,房子里面养头猪,传达出农耕文明的初始状态;字义上,按《说文解字》的解释简单之极:居也。
居之所,人所居。家的本义在中华文化中意义深远,中华民族刚刚摆脱蒙昧的原始态势就建立了居者有其屋的家的概念,这在黄河流域的仰韶文化遗迹中清晰可见。
所以,中国人世世代代都对建立属于自己的住房最感兴趣,作为一生追求的目标。盖一所房屋,有几亩良田就是农耕社会的幸福。这一点与游牧文明不同,游牧民族随牧草迁徙,支起帐篷为家,与农耕文明倾毕生精力与财力盖房不同,他们一生消耗财富的热情不在于此。
我们根深蒂固的家文化像烙印一样烙在每一个国人脑中,国人以为必须有个居所才算真正有个家。在农村,几千年延续至今,仍愿节衣缩食为子孙盖房,多数地区不盖房就不结婚。这一点不能仅仅用狭隘解释,这也是一种文化体现——家文化。
城市更是这样。人类发展中不可逆转的一种行为就是居住的城市化;人们由于向往新的生活,像蚁群一样在城市中聚集,辛苦而矛盾骤升,居所遂成为第一社会矛盾。居所可以在有限的空间给人以安全感,可以在城市中给人以竞争力,所以每一个进入城市打算永久生活的人都先希望自己有一所属于自己的房子——哪怕是蜗居。
今天,我们无法扭转人类城市化的进程,这种人类的聚集行为使矛盾尖锐突出,如不能得以很好地解决,早晚有一天矛盾会爆发,后果堪忧。
所以我主张:居者有其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