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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未都博客文章第532篇:居者有其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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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引
我将连续六天说明我对住房的看法。每一篇虽独立成篇,但必须连续读完才能完全理解文章的总体意思。希望此文引起决策者的关注。
目标
“居者有其屋”不应是一个假设,应该是一个目标,并应该是一个在不远的将来全社会可以达到的目标。中国的社会形态几千年来有一个优势——集权。集权的优势是效率高,一呼百应,只要最高权力行使不发生偏差,物阜民丰的景象马上可以发生,中国历史上多次盛世都是例证。
我们城市的居民住房在建国头四十年基本上采用公有制住房原则,即便是私房也都有长短不一的没收历史。改革开放加速以后,年龄长者先遇到的是公有住房改革,向私有化迈出可喜的一步。这一步本是个进步,可忽略了一个长期卧床不起的人迈出步去一定蹒跚,说不定还会摔倒。
在住房改革初期,城市人都迟迟疑疑,明知好事也手足无措。国家的态度显示了集权的好处,坚决而大度,不计成本。我记得当时有的单位领导在大会小会上说:(房子)不能再便宜啦,再便宜就比你们家床单便宜啦!
这个时期,全社会都懵懵懂懂的,许多人还不配合,不愿买那个自己本来分配住上的、只交几块钱房租的、比床单还便宜的居所,在单位混了大半辈子才分的房凭什么到我手又要掏钱再买?!
此时的城市住房,还未到商品房的临界点。公众都还没找到感觉,不知是福是祸。过去私有房被没收的历史还记忆犹新,这交了钱的房哪天再没收咋办?
在公众对居住还未建立起商品房意识的时候,理应是国家态度的黄金时期。国家此时应有一种高瞻远瞩的办法,将中国住宅私有化的制度设计好,防止谋求暴利,建立长期财政收入,稳定民心。
国家的目标理应是:居者有其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