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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未都博客文章第536篇:居者有其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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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引

我将连续六天说明我对住房的看法。每一篇虽独立成篇,但必须连续读完才能完全理解文章的总体意思。希望此文引起决策者的关注。

住房与商品房

建立居者有其屋的社会体系,我们必须承认目前社会存在的贫富差距。正视等级差,强调等级差是为了解决“吃穿住行”这四大社会基本需求中的最难点“住”。改革开放三十年了,“吃穿”两大基本问题应该说已得到很好的解决;“行”只是快慢贵贱之分,中国目前不可能有快能达到慢了达不到的地方;那么“住”目前就成了国与民的首要大事。

每一个家庭拥有自己适度的房屋不算非分要求;达到这个标准也不算天大的难题,关键在于国策。我们房改的政策中“商品房”的提法值得商榷,在这样一个有着如此家居文化的古老国度,在这样一个积贫积弱近二百年的国家重新崛起之际,在这样一个原先是公有住房今天仍保留土地公有特性,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住宅体系的大前提下,“商品房”并没有完全具备商品特性。既然是不完全商品特性,商品房理应不叫商品房;如放弃一部分商品房的商品特性,房价至今应该说绝大部分百姓买得起。

即便在今天,省会城市中仍有3000元/㎡的房子,二线城市2000元/㎡,三线城市1000元/㎡,这极好地证明许多地方房价奇高乃人为操作之结果。

放弃部分商品房名不副实的称谓,将每个家庭真正自行居住的房屋,以其成本(没有土地价)卖给国民,就叫“住房”。对于这以外第二套乃至多套住房,任其彻底商品化,让每一个家庭既有最基本的住房保障,又有积极向上追求更优质生活的动力,凸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居者有其屋”是两千年前孟子说的,先哲的忠告后世不能当耳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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