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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未都博客文章第702篇:户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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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我们百姓一生下来的头等大事是户口登记,俗称“上户口”。随后的一生就伴随着自己的户口喜怒哀乐。这个自己无权改变的既定事实,让多少人一生遗憾。值本人博客七百篇之际,发《户口》小文一组,共四篇。这是第三篇。
迁徙自由
我的户口簿上注明我是1971年2月由黑龙江省宁安县迁入北京的,那是我未成年时随父母去“五七干校”留下的印迹。实际上我出生在北京,1969年1月十四岁时迁出北京的。父亲是军人,军人没有户口,只是我和母亲及弟妹作为他的家属随他迁来迁去,任人摆布。我那时并不知户口有什么不同,所以心里很坦然。
户口仅是你作为国家公民的登记,注册在案。国家因为有你而骄傲,一个一个的公民(百姓)构成了我们这个有着13多亿人口的强大国家,每一个公民都是国家的一份子,说大些是国家的一个支柱力量。所以,在新中国成立之后,1954年国家颁布的第一部宪法曾经郑重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这一条款当时也是在精英慎重充分讨论并报人大通过的,表明了新中国的开明态度。
但问题比实际难。由于新中国较旧中国变化大,思想解放,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搞社会主义建设,随之而来两大社会问题苦恼着国家——城乡差别与自由迁徙,让负责具体实施的国务院重新规定了户口登记制度,实行了有特色的中国二元制户籍制度:农业户口与城镇户口,严格限制迁徙。此为权宜之计,也属无奈之举。后来在文化大革命后期,宪法未做说明就取消了自由迁徙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划时代条款。
我们可以把新中国首部宪法中的“公民有迁徙和居住自由”看成一个许诺。新中国已成立62周年了,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实际上,今天作为公民居住已经基本自由,自由迁徙尚待时日,但人心所向,一定成必然。
201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