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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未都博客文章第788篇:钱与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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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恐怕是去年最为轰动的刑事案件了,对于他的刑罚,大部分百姓都坚定地认为要“以命抵命”,自古以来,杀人抵命,欠债还钱。当时为药家鑫保命说情的人都会受到不同程度指责攻击,以致被法庭认可的“自首”法定酌轻环节没在最终判决起作用。药家鑫到天国找张妙道歉去了,而他的父母为此还要继续赎罪。
药父曾在判决前真诚地将20万元送至张家,表示为人父母替之忏悔的态度,而张父却认为此行为有为子换命之嫌将款退回,为此博得了社会的同情而获得了资助。而这几天张父又在一个叫张显的博客中声明,要领回那20万元,让药案再次引发波澜。
钱与命之间本是不对等的。药家鑫供述其杀人的动机其实也是钱引发的,他怕这个农村人为车祸纠缠上他,遂杀人灭口。药家鑫冲动杀人,手段残忍,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清楚的。药以命抵命,符合中国人几千年来的善恶文化,虽在法律上尚有商榷之处,但事实终归如此,多说未必有益。
而今天,张父再次索要当年退回药父的那20万元,又与传统观念中善恶发生冲突。按中国人的习惯思维,此事以药赴刑场终结,再做纠缠属无理无趣无德,自然社会舆论开始大幅度转向,对张父不利,对寄生获得好处者嗤之以鼻。
钱与命不等同,也无法等同,但这不等于钱与命之间没有沟通之桥梁。对生命的赔偿,自古至今都以钱财为本,别无它法。至于以命抵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是一种惩罚,而不是补偿;药父当年拿出20万是生命的补偿,是心灵的补偿;今天张父再去要这20万恐怕不是补偿又变成一种惩罚了。请三思。
201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