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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未都博客文章第868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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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新闻中常常听到恶性事故,最多的是煤矿与交通领域。如果一次死亡超过若干,就会被定为重大事故,新闻媒体就会跟上,连篇累牍报道;如果事故现场惨烈,公众的同情心会让事态变得更加复杂,最终的结果是赔偿了结。

赔偿多少是公众最关心的话题。煤矿发生事故,赔偿往往简单,一是责任清晰,二来煤矿有钱,所以煤矿的赔偿数额大部分为社会心理的上限。而交通事故则不然,死者众多的事故往往肇事者无力赔偿,需要社会救济,而我们社会的救助体系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未能完善,心有余而力不足,那么公众只好看政府了。政府也无奈,但为了安抚难堪的局面,政府也要求自己吐血,从各方挤钱维持社会安定。

延安高速公路烧死36人的重大事故,政府让各省领各自的亡者赔偿,这事叫躺着也中枪。我估计他们都在犯难,因为这笔钱无合理出处。拿纳税人的钱赔偿不属于自己责任的事故于法无据,在哪儿下账都是问题。幸亏中国纳税人理论有权利实际无权利发问,政府也就花完钱黑不提白不提了。

我们的社会救助体系非常不完备,中国人的保险意识极差,每个人都存在侥幸心理。国家也一直助长这种心理,比如汶川地震,看不见灾后保险公司的作用,国家只号召捐款,捐的款也未必花在点子上。久而久之,事故与灾难的赔偿就成了政府“法定责任”,政府为了维稳,也只好强努或摊派。

但这只对大灾难大事故而言。中国恶劣的交通环境每年死亡约80,000人,获得大额政府赔偿的只有少数在大事故中遇难的人,说句不客气的话,如果命里注定得死于交通事故,一定要死在大事故中。

20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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