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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未都博客文章第964篇:投毒与服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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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年轻的时候在农村待过,多次目睹农民服毒后抢救的过程。那时服毒都喝农药,农药在农村随处可得,加之生活艰辛,一遇想不开的事情常有人以服毒绝世,其世相惨烈。
当时我以为农民思想狭隘,一时想不开,可谁知后来进了工厂乃至进了出版社都有人服毒自杀,工厂涨工资分房子,出版社争坐次评职称,都是服毒的诱因;城里人服毒相对斯文,大剂量服用安眠药为多,所以多数人都会被抢救过来,活过来的那些人许久都融不进社会。
再后来听到的就不是服毒了,而是投毒。清华大学的朱令案过去了近二十年,记忆如昨,堂堂顶级学府,何以深仇大恨导致极端?最近复旦大学又发投毒案,犯罪嫌疑人的动机按说都不成立,以研究生之身份,刻苦拼搏十几年,为这等小事投毒杀人?
投毒为大罪,在刑法中位于第二类,危害公共安全罪,仅次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原因是投毒伤害的对象不确定。这法律基于早期投毒案的特性制定的。新中国建设初期,文化大革命期间,都出现过将毒药投入井水之中的案例,那时这类案件多为社会泄愤。
可现如今,投毒案以精确投放,高效隐蔽为特点,甚至为涉及毒物专业人员所为,又发生在高校之中,这让社会惊恐并不寒而栗。这些莘莘学子们在学识教育中为何连起码的道德都未能完善,这是个人的问题,还是教育的问题,还是社会整体的问题?
积善如垒土,纵恶如弯弓。恶是绷在弦上的箭,稍有松懈,一触即发。保持基本平衡是靠强大的道德力量制约,法制是不管多大用的。几十年来,我们加强了法制建设,忽略了道德培养,才结出投毒日渐阴险的恶果。老子有一弟子文子曾说:罪莫大于无道,怨莫深于无德。此话深刻,无道德的社会一定会积怨犯罪的。
2013.5.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