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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未都博客文章第1031篇: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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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农村插队的时候,本村的知识青年构成特殊,别的村都是来自一个中学或几个中学,很集中,而我们村至少由二三十个学校的各类学生组成的,成份非常复杂,各色人等天天惹是生非。

我当时管知青生活,高峰时全村146名知青。今天回想起来,在联合国工作的有,在法院当法官的有,当年被政府处理过的,今天不知去向的也有。总之,这146人如果今天能凑在一起,基本上可以反映小半个世纪以来的社会变迁。

当时最让我记忆深刻的是被送劳教的知青,在1973年到1975年的两年间,我们村一共送去劳教10人,占总知青比例6.8%,今天听着吓人。这10人九龙一凤,都是因为打架、偷窃、耍流氓等原因送去劳动教养的。我看过大部分送报劳教的材料,记得最清楚是那位女知青,人长得白净,一说话就先害羞,但不知为什么她特愿意与众多男知青包括男社员发生关系,屡教不改,最后被送去劳教,一走就杳如黄鹤。至于男知青,多为打架,头破血流是常事,日积月累,次数多了,管也管不了,就送去劳教了事。

劳动教养在新中国的历史上是一项准刑罚,剥夺个人的自由,强迫劳动,没有报酬,所以也叫过“强劳”。这一处罚最近这些年多受诟病,许多学者呼吁取消,因为它没走司法程序,被限制人也无处申诉。最近三中全会决定取消劳教,各地动作挺快,我看上海已率先解除劳教,让在劳教期的人感到大赦天下。劳教取消是好事,但下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对那些社会上的临界犯法的人做出相应的制约,变成一道新的司法难题。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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