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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未都博客文章第1101篇:特殊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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娼妓是人类最古老的职业,起源于宗教,这种行为最初都在神庙里完成,所得钱财归神庙财库,完全是献身。这种观点在西方盛行。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也持相同观点。但也有学者认为为宗教献身不算卖淫。

有中国学者认为,中国妓女起源于女巫,巫与医最初同道,后二者分离,医治病救人去了,巫则继续“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至于巫是否卖淫,并没有证据。有证据的是商周时期奴隶主蓄养女乐、倡优,算是中国妓女的前辈。

以身体换钱,从经济学角度看本小利大,简单易行。所以至少三四千年以来,东西方都有娼妓存在并多数盛兴,欧洲中世纪的宗教黑暗时期的禁欲,大中华地区严厉打击的暗娼,都无法将娼妓赶尽杀绝,随着一百年来这些地区经济繁荣,娼妓如燎原之火,任何地区都可以看见她们流莺般的出没。

娼妓本为倡伎,与优伶俳同指表演技巧之人,由于社会地位低下,受雇于人不得已时常常委身换钱,久而久之便改了身份。加之历朝历代世道沧桑,贫富悬殊,拿身体换钱便成为职业。春秋时期管仲的为政举措中首开官营妓院,一箭四雕,增加财政收入,利于社会安定,吸引大量人才,送敌兵不血刃,此举在那个特定的历史时期被载入史册,以致官妓营妓制度影响后来的汉唐辽宋金元,至明清式微。

鸦片战争后,由于西方列强的侵入,娼妓由“重技艺”向“重色情”转变,开始声名狼藉,尤其民国以后,色情业使世风日下,民国政府打击基本无效,直至新中国成立,娼妓始绝。谁知这些年死灰复燃,让人屡屡中枪。

201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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