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收藏家 > 马未都 > 马未都博客 > 马未都博客

马未都博客文章第1490篇:法律是向恶的底线

时间:Nov 01人围观

本页提供2017年9月8日鉴定家、收藏家马未都先生发表在马未都博客上的文章阅读,本期主题是律师,主要包括法律是向恶的底线等内容,全文如下:

法师谈律,那律师应该谈法。我们生活中常常遇到的是法师谈法,律师谈律,顺拐了。律师是个外来词汇,中国古代称“讼师”,由于讼师善辩,巧舌如簧,在古代名声算不好;最牛的讼师为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家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因此成为讼师鼻祖。明清以后也有称讼师为状师的,替人写状子打官司鸣冤情,费力不讨好,在社会上名声也尴尬。

律师随西风东渐传入中国,晚清民国逐渐多了起来。改革开放前尚无律师之职业,即便偶尔有个律师出堂,也不会帮当事人说话,有时候还推波逐澜,站在法官一边帮腔,弄得当事人哭笑不得。

后来经济发达了,纠纷多了,犯罪也多了,律师渐渐吃香了,闹不清因果,不知法条的普罗大众一遇上官司就向律师求救,希望律师能救他们于水火之中,而律师呢,掰开了揉碎了一条一条地将法律条款解释清楚,告知当事人哪些有利哪些不利。

在文明社会中法律的形成有一个小小的悲哀,即法律首先会被坏人利用,帮助坏人阴谋得惩;几十年来,在实践中此类案子比比皆是。好人不会应用法律,而坏人会钻法律的空子,冠冕堂皇地利用法律占先侵权甚至犯罪,让好人防不胜防。

所以,律师谈律会永远陷于小技之中,而丢失大智,好的律师应该与当事人深入谈法,讲出法与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讲出什么是法律精神,打消普通百姓对法律错觉,让他们知道,丢失道德的社会,什么法律也是救不回来的。道德是人类向善的追求,法律则是向恶的底线。

扩展阅读

文章评论